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结果不合格,将扣减承接主体10%经费
为有效检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果,客观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购买主体年度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总额达到150万元,或单一购买服务合同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开展考核评估。此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经费支付与考核评估结果挂钩;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将扣减总金额的10%。
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的医务志愿者入户为老人问诊。
根据《征求意见稿》,购买主体年度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含服务岗位、服务项目等社会工作服务)经费总额达到150万元,或单一购买服务合同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开展考核评估。仅有单一项目的承接主体,若年度经费总额低于150万元的,可选择性进行行业年度综合评估。
此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的结果,作为购买资金结算的重要参考依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的考核评估结果,是遴选服务承接者的重要评判标准。
其中,市级财政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均采用百分制,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80(含80)—89分为良好、60(含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经费支付与考核评估结果挂钩。在结果评估前,购买服务经费可按合同进度支付90%,余下10%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支付: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余下10%全额支付;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总金额的10%。因合同规定工作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购买主体应当敦促承接主体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任务完成。园区、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照上述标准制定相应购买经费拨付规定,如有奖励措施需求的,可额外支付购买经费总金额的5%给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承接主体,作为服务岗位人员的薪酬奖励。
此外,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的考核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评估结果等次。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80(含80)—89分为良好、60(含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经考核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备参加东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及相关资助资格。年度评估为“不合格”的,立即列入全面整改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格。